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建筑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包装物,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成品和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①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②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③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④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企业的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其价值的大小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周转材料”科目或单设的“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计划上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为了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该科目应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在库”“在用”“摊销”明细科一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对于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1.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周转材料应当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3.周转材料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登记。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4.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周转材料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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