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但除该准则第三条规定外。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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