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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6-10)

2020-06-10 10:29:36  

参考答案

1.【答案】DE。解析: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选项DE: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答案】ABDE。解析: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3.【答案】CD。解析:选项CD: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超过5人,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4.【答案】ABC。解析:选项D: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E: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应注意,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答案】DE。解析:选项D: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选项E: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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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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