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7-23)

2020-07-23 10:39:34  

参考答案

1.【答案】ABC。

解析:选项D: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项E: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应注意,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该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答案】DE。

解析:选项D: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选项E: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3.【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4.【答案】BC。

解析:选项B: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选项C: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

5.【答案】ABC。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点击返回题目

以上就是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税务师每日一练全科汇总是在备考期间为考生准备的在线测试学习成果的栏目,测试题目全部经过中公教育精心编辑整理,希望让考生们在税务师备考道路上更加顺利。想要学习更多税务师练习题,请持续关注本站,小编会每日进行更新。点击进入>>2020年税务师备考手册免费学习,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2/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7-22)
下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6-8)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