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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8-19)

2020-08-19 09:30:15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选项A,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选项C,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选项D,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同时纳税人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2.【答案】A。

解析:税务师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涉税服务,涉税服务对象也不得违背涉税服务人员的意志。这体现了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委托原则。

3.【答案】A。

解析:涉税服务不同于一般民事代理服务,涉税服务关系的确立,应当以双方自愿委托和自愿受理为前提,同时还要受涉税服务人资格、涉税服务范围及委托事项的限制。

4.【答案】B。

解析:选项A:税务师发生变化的,应由协议双方协商对原订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属于涉税服务关系的变更;选项C: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选项D: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5.【答案】A。

解析: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这体现了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但是并不意味着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若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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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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