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问题1:张鑫可以代食品生产企业撰写自查报告,这属于税务师执业范围中的“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业务。
问题2:张鑫个人不可以收款,税务师执业应该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问题3: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是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开具,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不能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向小商贩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多抵扣了进项税额;
注意:企业在2018年1月1日后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因此租入办公楼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是正确的。
问题4:委托人示意税务师张鑫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张鑫应当拒绝出具报告,并劝告其停止违法活动,否则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终止代理协议。
问题5: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在该项业务中,张鑫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食品生产企业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张鑫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处食品生产企业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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