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企业存在的增值税纳税问题:
(1)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项目的外购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 57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7600
(2)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00
贷:原材料 4800
(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收取预收款时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 4137.93(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37.93(红字)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小汽车,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8800
(5)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被盗、霉烂、变质损失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0
2.企业应补缴增值税=57600-4137.93-4800-28800+32000=5186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