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审稿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应当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并计算各预扣预缴的税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1-20%)×70%×20%=2800(元)。
(3)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20%=4800(元)。
(4)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4-800)×20%=400(元)。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70%×20%=308(元)。
(6)李某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60-800-800)×10%=224(元)。
(7)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0×(1-20%)+25000×(1-20%)×70%+30000×(1-20%)+700×4×(1-20%)×6+3000×(1-20%)×70%-60000-1500×12-(1000+1000)×12=213120-60000-18000-24000=11112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1120×10%-2520=85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