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问题(1):钢铁厂为什么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根据税法规定,经认证,出现: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本题目中,贸易公司丢失未经认证的发票而要求钢铁厂另开发票不符合重开发票的规定,如果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钢铁厂依法拒绝贸易公司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问题(2):贸易公司在钢铁厂不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取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案】
贸易公司应向钢铁厂取得该项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钢铁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贸易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问题(3):贸易公司最迟应何时办妥各项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案】
贸易公司最迟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办妥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