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答案】A。解析: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额=(100000×9%+3000×9%)×1/4=2317.5(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25817.5
贷:原材料23500(100000×91%+3000)×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17.5
3.【答案】B。解析: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4.【答案】A。解析: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答案】A。解析: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应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