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700×5‰=3.5(万元)<扣除限额;
②=1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5=6.5(万元)。
(2)允许列支的利息=100×14%×6/12=7(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13(万元)。
(3)营业外支出:
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扣除,应调增17万元;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学杂费5万元应调增;
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额合计=5+17+5=27(万元)。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应计入资产价值,从开始使用的次月起,以计提折旧的方法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5+6.5+13+27+4-2=33.5(万元)。
(6)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3.5×25%=8.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