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该企业5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100000×13%-4500=8500(元),当月预缴增值税5000元,需要补缴增值税=8500-5000=3500(元)。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答案】A。解析:该企业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00×13%-4500=8500(元),当月预缴增值税10000元,由于多缴增值税,月末企业应根据多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3.【答案】A。解析:(1)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食堂的,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所以选项A正确。
4.【答案】ABDE。解析:选项C,核实后没有问题,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5.【答案】ABCD。解析: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违反发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