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
(1)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
(2)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万元)。
(3)业务(3)的销项税额=500×(1-10%)×13%=58.5(万元)。
(4)外购餐饮费支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5)业务(5)缴纳的关税=(60+5)×8%=5.2(万元)。
(6)业务(5)进口环节增值税=(60+5)×(1+8%)×13%=9.13(万元)。
(7)业务(6)的销项税额=[800÷(1+13%)]×50%×13%=46.02(万元)。
(8)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万元)。
(9)业务(5)报关后进项税额=1×9%=0.09(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0.4+20+9.13+0.09+5=44.62(万元)。
(10)销项税额合计=58.5+46.02=104.52(万元)。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104.52-44.62=5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