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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2018-08-29 11:45:58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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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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