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操作(二)
一、进项税额方面
1.采购建筑工程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相关施工项目领用情况如表所示:
2.支付A建筑项目与劳务派遣公司结算的劳务派遣服务费180万元,分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各一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5万元,税额0.25万元。
3.支付B建筑项目和C市政工程项目发生的分包支出,其中B建筑项目取得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记载金额和税额为:金额111万元,税额3.33万元;金额800万元,税额88万元。C市政工程项目取得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金额1030万元。
4.支付B建筑项目建筑设备租赁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记载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5.进口建筑专用设备,进口价150万元,报关进口时海关征收关税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分别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报送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6.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信息,上月申请比对的一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比对相符,为进口建筑设备,金额80万元,税额13.6万元。
7.支付办公楼的水、电费、通讯费和通行费情况汇总如表所示:
二、进项税额转出方面
1.A建筑项目工地一批板材被盗,经盘点确认被盗板材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
2.公司新办公楼建造项目从A建设项目的材料仓库领取钢材、板材等合计成本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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