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1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的审核
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提示】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他方面包括: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没有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价定率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复合办法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额)/(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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