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误区2
公路通行费发票的增值税抵扣是按照面额计算
好多会计认为:
公司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定额发票,在抵扣增值税的时候直接按照面额*3%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吗?
其实这是一个纳税误区!
正解应该按照不含税面额来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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