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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2020-07-31 15: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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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人员分类 税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含律师、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 1.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费用的标准,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按“工资薪金”纳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 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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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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