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约束来源地管辖权的国际惯例—来源地判定标准
1.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 具体内容 |
常设机构标准 | ①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②常设机构的判定条件 a.要有一个营业场所,但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也不论是其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b.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c.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注意:常设机构包括代理性常设机构,但代理人是独立的并能自主从事营业活动,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
③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 a.利润范围的确定 归属法:常设机构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课税。 引力法: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属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 b.利润计算的确定 分配法:按照企业总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所得。 核定法:常设机构所在国按该常设机构的营业收入额核定利润或按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并以此作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课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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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地点标准 | 交易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约地、货物的生产地、交付地、货款的支付地等。 |
2.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 独立个人劳务 (但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 |
非独立个人劳务 |
固定基地标准 | √ (此标准较能反映独立劳务所得的真正来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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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期间标准 | √ | √ |
所得支付地标准 | √ | √ |
【提示】其他劳务所得的判定
(1)一国居民作为另一国居民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管这类人员属于哪国居民、在境内停留的时间长短以及实际劳务活动发生在哪一国,其所取得的董事费或其他类似报酬所得,都应确定为来源于该董事会的公司所在国,并由该所在国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2)对于跨国从事演出、表演或参加比赛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对此类所得并不按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处理,而是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个人,均由活动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3.投资所得
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标准确定不同投资所得的来源地。
(1)权利提供地标准
(2)权利使用地标准
(3)双方分享征税权力
4.不动产所得
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为判定标准,由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5.财产转让所得
(1)销售动产收益:转让者的居住国征税。
(2)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的坐落地国征税。
(3)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征税。
(4)转让或出售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5)转让或出售公司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分歧较大。
【提示】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新加坡居民转让其在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征税:
①被转让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组成;
②新加坡居民在转让其中国公司股份行为发生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该中国公司至少25%资本。
6.遗产继承所得
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由遗产所在国对遗产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股票或债权,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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