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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
3.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提示】关于印花税纳税人应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印花税纳税人与其他税种纳税人的根本区别: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所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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