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努力要有方向,要知道针对哪里!随着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开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在复习了。复习效率不高怎么办?2020年税务师考试知识点内容覆盖广怎么办?中公税务师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合同类别 | 计税依据 | |
(1)购销合同 | 购销金额【提示】“以物易物合同”,按照“购销合计金额”计税。 | |
(2)加工承揽合同 |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 | ①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②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 | 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收取的费用 |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承包金额 【提示】 (1)若签订总、分包合同: ①总承包人:签订两个合同,计税依据分别为总包合同记载的金额和分包合同记载的金额,分别计算纳税。 ②分包人:签订一个合同,以分包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2)由于印花税是行为税,因此分包一次视为再一次签订新合同,就要计税贴花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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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物运输合同 | 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 |
(6)财产租赁合同 | 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不包括租赁货物本身的金额。 【提示】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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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仓储保管合同 | 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不包括所储存和保管标的物本身的金额。 | |
(8)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 | |
(9)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类似于运输合同) | |
(10)技术合同 | 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 【提示1】签订时不能确定报酬的,先定额贴花5元,待报酬确定后再补税。 【提示2】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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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转移书据 | 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 |
(12)营业账簿 | ①记载资金的账簿: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凡“资金账簿”在以后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只对新增部分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计算贴花。 ②其他账簿——应税凭证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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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利、许可证照 | 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
【提示】
1.联运业务——根据情况分为全程运费、分程运费和免税。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同类型 | 纳税人 | 计税依据 | |
国内联运合同 | 起运地统一结算 | 参与结算的双方 | 全程运费 |
分程结算 | 托运方和各承运人 | 托运方:全程运费 各承运人:分程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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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运合同 | 托运方、国内承运人 | 托运方:全程运费 国内承运人:国内运费 国外承运人:免税 |
2.借款合同的特殊情况如下: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花。
③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注意】借款时贴一次,抵债时再贴一次。
④融资租赁合同,应以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3.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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