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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

2020-08-10 1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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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

1.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2.对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船舶车船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代征欠缴税款,并按规定代加收滞纳金。

3.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税的计算方法:

(1)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计算单位×年基准税额

(2)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12

应纳税月份税=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数)+1

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起亚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中公财经税务师考试网,我们会持续为大家更新相关信息,也可以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入税务师考试交流群领取备考资料,和更多税务师考生们一起备战税务师考试。一起来看看2020年税务师备考通手册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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