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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个人所得税

2017-11-14 14:31:32  
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备考,今天中公会计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二》预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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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高频考点13】股票期权个税计算规定月份数的确定

(1)单独计算税额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述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包括为取得和行使股票期权而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月份数,即在可行权以前须履行工作义务的月份数,也就是授予日到实际行权时(并不是可行权)已经工作的月份。

(2)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同的,需要加权平均计算月份数,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期间月份数的乘积的总和/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

【高频考点14】兼职律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兼职律师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这些人员按照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从事兼职律师。所以说兼职律师相当于是第二职业,兼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是这个职业的名称叫做兼职律师,他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由于是第二职业,所以不能再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

(3)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

对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其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在计算其收入时不得再扣除上述规定的其收入35%以内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4)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频考点15】辨析法定退休、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

项目

适用范围

特点

个税的征免

法定退休

各类人员

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式退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金和离退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内部退养

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

属于非正式退休。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和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取得的基本生活费收入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提前退休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属于正式退休。按照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可享受此待遇

取得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提示】内部退养之后每月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应当照章纳税,如果再任职也取得收入,那么需要合并计税。

【高频考点1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税法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作出了规范。

【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采用“递延纳税”政策——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核心规定如下:

形成和支配环节

核心政策规定

个人负担标准

比例标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年金缴费环节

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金领取环节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金具体计税方法

1.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则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的扣缴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量的积累才能得到质的飞跃,备考就从眼前的知识点开始吧。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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