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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的税目划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的税目划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①其他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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