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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2021-06-16 19:06:26  

2021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开始了,各位小伙伴们你开始学习了吗?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税务师考试,现在税务师每日精学每天带你学习知识点及经典例题,跟随老师学习每天进步一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每日精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知识点

1.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

两种情况要视同清算分配: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2)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

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直接变更税务登记就可以。

【提示】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

(1)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

(2)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3.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4.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5.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6.企业合并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7.企业分立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考点指引】

简单理解,非重要考点。所得或计税基础按“公允价”。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合并实施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按比例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B.合并企业应按照账面净值确认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合并企业股东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D.合并企业应按照协商价格确认被合并企业各项负债的计税基础

【答案】C。解析:选项A,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选项B、D,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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