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各科目教材都有一些变动,考生们是时候行动起来,努力备考了!为帮助考生尽快熟悉新教材,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房产税计税依据。
【知识点】房产税计税依据
【解释】房产税的征税对象-经营性房屋。
房屋持有期间,获得收益的两个途径:
1.对经营性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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