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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契税征税范围

2018-06-20 17:21:10  

距2018年税务师开考还有143天,考友们要脚踏实地的复习,基础打得好,考试时才能游刃有余!为助力大家巩固基础,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契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区别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视同买卖房屋的情况: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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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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