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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2018-06-26 16:34:47  

天津人才落户政策,令税务师也跟着火了一把,因为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可直接落户天津,这可真是一大利。赶快来备考税务师吧!以下是中公会计小编整理的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之月起还是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备考税务师是一个艰辛而又漫长的过程,如果能够有的指引和帮助,备考无疑会变得更加轻松。中公会计税务师培训班正在火热招生中,期待您的加入!想了解更多税务师内容,您可以点击加入群聊【2018税务师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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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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