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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工资、薪金所得

2018-09-05 19:07:28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工资、薪金所得

1.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津贴的征免界限(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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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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