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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8-09-20 19:35:47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价值。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反向列举)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解释】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都要计提折旧;其他固定资产提折旧符合两条:一是符合12个月规定,二是强调必须实际使用。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解释1】因为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到租入方,就是说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就是你的资产所以要计提折旧。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是转移了小部分时间的使用权而已,最终的风险报酬还是在别人那里,所以不必计提折旧。

【解释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了解)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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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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