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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2018-09-20 20:26:52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完工进度法)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

1.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与会计的确认原则比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

当期劳务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收入

当期劳务成本=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4.劳务成本完工进度的确定:已完工作的测量、以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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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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