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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个人所得税特点和立法原则

2018-09-21 11:25:19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个人所得税特点和立法原则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先分人,再分类,最后计算)

(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和资本利得性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源泉扣缴,由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自行申报,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2.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3.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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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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