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中对合同性质的凭证及未兑现的合同贴花有什么规定?对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书据的如何贴花?对集团内部合同如何贴花?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4)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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