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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五)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

2019-04-01 16: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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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泛指取得所得的自然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一个自然人在一国有无住所、是否居住、居住多长时间,情况各异。根据什么样的标准确定其纳税人身份和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涉及纳税人身份尤其是居民纳税人身份如何确定的问题。对此,各国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有所不同。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五)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

自2004年7月1日起,以前规定与以下规定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为准: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人、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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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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