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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点:税率——(一)税率设计的原则

2019-04-01 17: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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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率设计的原则

对个人所得征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设计税率时,需要全面衡量,通盘考虑,科学设计。其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

1.税负从轻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个人的所得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工资、薪金所得,而且总体收入水平不高,生活费用支出占个人收入的比重还比较大,因此,在设计税率时,应体现税负从轻原则。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其起点税率不能过高,要保证中等收入水平的纳税人负担较少的税额。

2.区别对待、分类调节

个人所得的形式多种多样,大体可以分为四类:(1)工资或薪金类所得;(2)生产经营和承租、承包类所得;(3)劳务、特许权使用、财产租赁或转让类所得;(4)利息、股息、红利类所得。

上述四类所得的收入性质和纳税能力各不相同。第(1)类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其中的相当部分需要用于生活支出。由于每人基本生计费用大体相同,因此收入越高,扣除基本生计费用后的余额也越多,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调节。第(2)类所得涉及生产经营规模及效益问题,本应比照对企业利润征税的办法处理,但由于个体业主的生产经营及获利情况相差悬殊,所以,也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调节。第(3)类所得多为一次性所得,且涉及的成本、费用与净所得的比例较为均衡,故采取比例税率征收的办法。第(4)类所得属于纯投资性所得,除不应扣除任何费用外,还应实行超额累进调节的办法。但出于简化计税方法考虑,采取了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办法。

3.体现国家政策

征收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目的,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尤其是要调节那些过高收入,鼓励劳动所得。这项原则不仅体现在分类设计税率、分项制定征税办法方面,还体现在对不同的所得项目或同一所得项目中不同来源的收入,分别采取减征和加成征税的办法,以体现国家税收的鼓励、调节政策。例如,对属于知识性勤劳所得的稿酬所得,规定按适用税率减征30%的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略高的,实行加成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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