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体现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核心要素。税率设计的原则是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使企业在发展生产、 经营方面有一定的财力保证既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负担能力,又要维护税率的统一性。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规定是:
1. 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认定为境内常设机构)。
2. 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对这类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在本章第八节“税收优惠”中有介绍)。
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设定为25%,从国际上比较,还是偏低的。据有关资料介绍全世界上近160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 6%,我国周边18个国家的平均税率为26. 7%。从历史上看,我国原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为33%,但根据多年的实际征收情况,其实际税负在25%左右。现行税率的确定,既考虑了我国财政承能力,又考虑了企业负担水平。从税收负担的基本原理而言,设立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分配1/4,企业自己占3/4。但由于计算企业经营成果的方法与企业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不完全一致,有可能存在经营成果的实际分配比例与基本法原理的分配比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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