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 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 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九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6)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 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 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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