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非居民承包 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规定如下。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的认定
1. 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2. 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 作业。
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 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3.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增值税和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的管理,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