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居民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5.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牛的,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19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包括:
(1)向非居民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机构,或者有权代款项的境内外代理人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2)通过其境外关联方或有特殊利益联系的第三方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3)其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6.支付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