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十章源泉扣缴:第十节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3)

2019-09-02 10:19:46  

4.非居民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5.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牛的,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令第19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包括:

(1)向非居民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机构,或者有权代款项的境内外代理人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2)通过其境外关联方或有特殊利益联系的第三方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

(3)其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6.支付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十章源泉扣缴:第十节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2)
下一篇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