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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十章源泉扣缴:第十一节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1)

2019-09-02 10:54:21  

1. 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涧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可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且转让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中国境内不动产,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等(以下称中国应税财产)。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不含境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类似权益(以下称股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非居民企业称股权转让方。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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