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2)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 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4) 企业最近3~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同期资料等;
(5)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6) 预约定价安排使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支持这一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等;
(7) 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
(8) 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9)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年度经营规模、经营效益预测以及经营规划等;
(10) 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11) 对预约定价安排有影响的境内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2) 企业关于不存在本条第(三)项所列举情形的说明
(1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还应当包括:
(1) 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情况;
(2)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最近3 ~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
(3) 是否涉及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