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50-120-2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120×10%=17(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7-10=7(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万元)。
2.【答案】D。解析:选项A:关于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允许以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金额,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选项B: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选项C: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欠缴总额,抵减后的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答案】D。解析:应纳增值税=60000/(1+3%)×3%=1747.57(元)。
4.【答案】A。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免当期应纳税额;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的,也可以计算抵免当期应纳税额。所以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40000÷(1+3%)×3%-1800÷(1+16%)×16%=916.77(元)。
5.【答案】D。解析:销售额=(793.26+1.3)÷(1+13%)=70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