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解析: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220-50-5)÷(1+10%)×2%=3(万元)。
(2)【答案】DE。解析:(1)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AB错误。(2)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选项C错误。
(3)【答案】D。解析: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4)【答案】A。解析: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业务(6)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0.8×(400+200)÷(400+200+200)=0.6(万元)。
(5)【答案】A。解析:该企业在A市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0+220/(1+10%)×10%-5-3-44.8-1.6-0.6+200×3%=11(万元)。
(6)【答案】A。解析:该企业在A市市区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0.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