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考试新版教材已上市,害怕教材变化大?害怕考点抓不住?为帮助考生们快速抓住新教材考点,中公会计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今天要学习的考点是: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考点: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
税收与税法——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这部分学习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2)制定税法的有权的国家机关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3)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形式的总和。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全国人大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大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由有规章制定权的单位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
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二)税法的特点
注意辨析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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