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CD。解析: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义期限而消灭、纳税义务的免除、某些税法的废止、纳税主体的消失。税务机关组织结构变化、税法的修订或调整是引起税收法更的原因。
2.DE。解析:选项ABC均是纳税人的义务而不是权利。
3.AB。解析:选项C,税务规章一般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选项D,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选项E不属于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
4.ADE。解析:选项B,在退还税款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用应退还的税款利息,抵顶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没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将应退的税款和利息留抵下期应纳税咸。选项C,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5.ADE。解析:选项B,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选项C,属于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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