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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确定以及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2018-08-24 17:41:02  
欢迎同学们来到中公会计税务师小黑板栏目!距2018年税务师考试已时日无多,同学们要打起精神向“钱”看,撸起袖子加油干了,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花“福”蝶还有“福”蝶效应,每天学些考试知识点,遇到考试,就不怕不怕啦!!加油哦,未来的税务师们!献给各位一篇2018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希望大家喜欢!!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确定以及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加工关系的条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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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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