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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每日一练(9.5)

2018-09-05 09:37:35  

1.【答案】C。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2.【答案】C。解析:选项ABD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办法。

3.【答案】A。解析:选项AB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选项D: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委托方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4.【答案】C。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答案】A。解析: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对于未缴的税款,应由纳税人(即委托方)甲企业补缴,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义务,所以不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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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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