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A;(2)C;(3)C;(4)B。
解析:
(1)玉石首饰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所以第(1)笔业务只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该首饰商城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48÷(1+17%)×5%=2.05(万元)。
(2)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该首饰商城销售套装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81.9÷(1+17%)×5%=3.5(万元)。
(3)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该首饰商城将铂金首饰用于职工福利应缴纳的消费税=10×(1+6%)÷(1-5%)×5%=0.56(万元)。
(4)珍珠项链和包金手镯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该首饰商城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金额=2.05+3.5+0.56+140.4÷(1+17%)×5%=12.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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