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税务处理是什么?
(1)受托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加工费(含辅助材料价款),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2)委托方支付的加工费,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则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按生产领用量扣减消费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直接对外销售的,则不再征收消费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小编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