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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11-12 17:35:59  

三、计算题。(共8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日~24日,零售纯金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200000元,零售玉石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0元。

(2)25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零售A款纯金首饰,实际收取价格560000元,同款新纯金首饰零售价为780000元。

(3)27日,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B款金项链20条,收取含税加工费5850元,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黄金材料成本30000元,当月加工完成并交付委托人。

(4)30日,将新设计的C款金项链发放给优秀员工作为奖励。该批金项链耗用黄金500克,不含税购进价格270元/克,无同类首饰售价。

已知: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本利润率6%,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1.业务(1)应纳消费税( )元

A.51282.05

B.100000.00

C.101282.05

D.202564.10

61.【答案】A。解析: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纳税。应纳消费税=1200000÷(1+17%)×5%=51282.05元。

62.业务(2)应纳消费税( )元

A.9401.71

B.23931.62

C.28000.00

D.33333.33

62.【答案】B。解析: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用实际收取的价款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560000÷(1+17%)×5%=23931.62元。

63.业务(3)应纳消费税( )元

A.250.00

B.1750.00

C.1842.11

D.1886.84

63【答案】C。解析: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30000+5850÷(1+17%)]÷(1-5%)×5%=1842.11元。

64.业务(4)应纳消费税( )元

A.0

B.6750.00

C.7150.00

D.7531.58

64.【答案】D。解析:将新设计的C款金项链发放给优秀员工作为奖励视同销售,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270×500×(1+6%)÷(1-5%)×5%=7531.58元。

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32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18年3月至8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5.业务(1)应纳增值税( )万元

A.2563.11

B.4190.48

C.4834.95

D.7904.76

65.【答案】D。解析:简易计税方式下,不得扣除土地价款。应缴纳的增值税=166000÷(1+5%)×5%=7904.76万元。

66.业务(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0

B.528

C.792

D.1320

66.【答案】D。解析:取得专用发票,因此可以按照专用发票上的税额直接抵扣进项税额1320万元。

67.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14.29

B.121.90

C.264.00

D.281.60

67.【答案】C。解析:不动产租赁,2018年5月之前适用增值税率11%。收取的办公家具押金不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11%=264万元。

68.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3131.05

B.6845.33

C.7866.13

D.8086.13

68.【答案】B。解析:业务(1)销项税额=7904.76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1320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264万元;

业务(4)进项税额=3.4万元;

业务(5)进项税额=1.03÷(1+3%)×3%=0.03万元;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7904.76+264-1320-3.4-0.03=684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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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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